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广元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三年及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见习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遴选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资料传至指定邮箱(4148019@qq.com),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1日—7月7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岗位)。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了解遴选职位(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剑阁县人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表》2份;(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大小15—20K)2张;(3)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4)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登记表等情况证明扫描件。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9日17:00。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给报考者,资格审查合格者打印《报名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按照遴选名额为1人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遴选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职位(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遴选名额。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视情况调减或取消相应职位(岗位)遴选计划。
(二)考试
1.笔试。由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务员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政治理论、相关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岗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由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按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由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务员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各职位(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党组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遴选职位(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主管部门党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职务(岗位)层次高于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的,按遴选职位(岗位)对应职务层次任职(聘用),不保留原待遇,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剑阁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筹备组):0839-6600938
(二)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股
联系人:杜明潘
联系电话:0839-6604318,13881253866
附件:1.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一览表
2.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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