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峨眉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空缺情况,峨眉山市新世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有效身份证(含居住证)、户口本、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四、准考证发放
(一)应聘巡特警勤务辅警和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于报名当天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应聘一般公务用车驾驶员、书记员、司法辅警、文职人员及机驾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提供应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五、考试
(一)根据岗位的不同,分别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巡特警勤务辅警岗位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5%,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5%,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体能测试的项目为引体向上、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民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2、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体能测试的项目为10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小于等于4分25秒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3、一般公务用车驾驶员、文职人员、司法辅警、书记员及机驾驾驶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科目
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峨眉山市新世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一览表》 。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人员确定:巡特警勤务辅警岗位以体能测试和笔试总成绩为准,一般公务用车驾驶员、机驾驾驶员、书记员、司法辅警、文职人员及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为准,各岗位均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够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够1:1比例时,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考核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一般公务用车驾驶员、机驾驾驶员、书记员、文职人员、司法辅警及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巡特警勤务辅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一般公务用车驾驶员、书记员及文职人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机驾驾驶员岗位体检按普通招工体检标准执行,项目为血压、身高、体重、眼耳鼻喉科、肝功、血常规、小便常规、心电图、胸部正位片。
(三)司法辅警、巡特警勤务辅警及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视力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并要求体貌端正,无各种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四)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2)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所有体检项目(女性因生理期无法在当日完成的体检项目除外)必须在体检当日内完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4)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
(五)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在两日内申请复检。最终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再接受复检申请。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所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一次。
七、考察
由公司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八、信息公布
应聘者各项考试排名均在峨眉新闻网公布,具体考试成绩在公司公告墙上公布。
九、聘用管理
(一)考察合格人员,由公司负责聘用。凡是在峨眉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中已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的人员必须全额退回已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公司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峨眉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公告由峨眉山市新世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833-5549370。
峨眉山市新世纪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