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达县人民医院、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请示县委、县府主要领导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州公开考聘色达县编外护理人员31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
2019年6月2日前户籍所在地在甘孜州内的。
二、考聘名额
色达县人民医院护理人员27名,色达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理人员4名,共考聘31名(男女不限)。
三、考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中专及以上护理专业医学院校毕业生(2019年6月2日前取得毕业证)。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1年6月2日以前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不具有其他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疾病或身体缺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考聘:
1.本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流氓、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不论因何事何故,曾被任一用人单位解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护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考聘由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色达县卫生健康局、色达县监察委员会、色达县人民医院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局办公室)
3.报名要求:考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及近期免冠2寸红底证件照3张,以上证件不齐或不能提供原件的不予报名。注:已取得护士资格证的还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时,如实填写《色达县考聘编外护理人员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1个拟用人单位,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考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2019年6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18:00)
2、领取地点: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就业局办公室)
已完成报名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色达县就业局综合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色达县卫生健康局、色达县监察委员会、色达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笔试、藏语口语测试和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技能测试占50%,藏语口语测试为综合加分项目。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中详细注明)。
(2)笔试科目:《护理专业基础知识》
(3)折算标准:《护理专业基础知识》以100分计,乘以50%,即为应聘者笔试成绩。
(4)折算公式:笔试成绩﹦《护理专业基础知识》×50% 。
2、藏语口语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中详细注明)。
(2)测试内容:藏语常用口语。
(3)折算标准:以能否运用藏语口语与农牧民群众正常沟通交流为评判标准。
(4)折算公式:会运用藏语口语沟通交流者,在最终综合成绩上加0.5分,反之不加分。
3、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9年6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中详细注明)。
(2)测试内容:基本护理技能操作。
(3)评分标准:技能测试评分由考聘单位依照《卫生系统护理人员技能考核评分表》中的相关规则和标准进行评分。技能测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4)折算公式:技能测试成绩﹦单项成绩总和/项数×50%。
技能测试由色达县卫生健康局实施。
4.其他加分项
①具有色达县户籍
②已取得护士资格证
满足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基础上加0.5分,同时加分项目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根据考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均出现并列的,则进行笔试测试加试,加试项目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时间:2019年6月18日(暂定),根据色达县人民医院工作实际,体检时间可作灵活调整。
2、体检地点:色达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并在上一级人民医院(甘孜州人民医院)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
(五)公示及政审
1.公示: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公示(2019年6月19日—6月2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2、政审:公示期满,开展政审工作,由应聘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由色达县卫生健康局通知报到时间、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色达县卫生健康局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顺延递补参加体检和政审(期间延误的政审时间可酌情顺延)。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应聘者一旦被聘用,严格按报考单位对其进行工作分配;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分配;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内违反管理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将不予聘用;试用期满一个月后将结束本次所有考聘工作。
(二)续聘:协议期满后可续聘,但须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实际,经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决定是否续聘,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不再续聘。
(三)管理:因工作需要,色达县卫生健康局可在县域内对聘用人员进行临时调配使用,聘用人员要服从色达县卫生健康局的工作调配;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用人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聘用人员待遇
(一)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及聘用期内,每人每月工资为2000元,并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可享受院内绩效;
(三)聘用人员工资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自行保障并按月支付。
(四)聘用人员生活及住宿均由个人自行解决。
七、纪律与监督
在考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36-8522510(色达县监察委员会),0836—8522235(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8525951 (色达县卫生健康局)。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 询 人:谢添(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8383640710
咨 询 人:喻华(色达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13518442076
考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补充公告中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