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男性)特巡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特警辅助工作;
3、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2001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出生);
4、广元市常住户口,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73米以上,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健康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6、有B1、A2以上大车驾驶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摩托车驾驶证优先;
7、有计算机、写作、体育等特殊专长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二、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6月6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15: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利州公安分局政治处办公室(二楼)
电话:0839-5206085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交电子文档打印的《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三、招聘考试
1、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1000米中长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共四项,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以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写作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以体能测试和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优先录用。内容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其中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
六、招录及工资福利待遇
对招聘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培训上岗,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龄工资”的薪酬制。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