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社会治安管控,充实警力,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按照区政府核定的聘用人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0人,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通勤务辅警岗位5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18-30周岁的男性中国公民。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备大型客(货)车驾驶技能的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中职)及以上学历;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前科;
(四)身高不低于170cm,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肢健全,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疤痕等),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病和心脏病,无吸毒史;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报考勤务辅警的裸视4.8(含)以上。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区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时间
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1(国家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四、报名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信访接待室(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689号)。
报名时需携带有效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单)、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征信记录,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身高、学历等,条件合格的填写报名表,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进行下一步工作事宜,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后期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体能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除相关测评不合格的以外,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不计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精神执行政审。同时核查应聘人员银行征信记录,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招聘。核查应聘人员背景信息,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其它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不予招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统一对外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试用期二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具体考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等环节,按实际工作的流程进度另行通知。
六、劳动合同与薪酬待遇
(一)劳动合同
所有新入职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与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白江分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二个月)。
(二)薪酬待遇
1.试用期2000元/月(含社保自缴部分);
2.试用期合格后,薪酬按照《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所有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装备及日常管理保障费用由区财政保障,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8366502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