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300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具有大客(货)车驾驶技能者优先考虑。
(五)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2001年3月1日以前、1991年3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警察类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具备大客(货)车驾驶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含)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含)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不适宜从事交通管理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主要职责及薪酬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协助交通民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2.协助交通民警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协助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4.协助交通民警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5.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6.协助交通民警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7.协助交通民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8.接受群众求助;
9.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薪酬待遇
1.应发工资:3780元/月=基本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最低层级工资)+岗位工资700元/月+津贴工资880/月(按实际上岗执勤天数核发污染防尘补贴40元/天,最高22天)+月度考核奖400元/月(考核合格)+伙食补助100元/月+通讯费2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根据服务年限和考核结果每2年递增200元/月,年功工资每满1年递增50元/月;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相应年终考核奖金;
3.按相关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
4.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5.伙食、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6.根据国家法律享受带薪休假;
7.年度健康体检。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至3月10日(共3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2.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需2份)、本人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领取“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勤务辅警招聘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后续招聘环节的准入凭证,务必要妥善保管。
(四)体能测试
3月11日,应聘人员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勤务辅警招聘考试准考证”前往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训练基地(龙泉驿区大面镇洪源一路1999号)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成绩当场公布,体能合格者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心理测评及面试
通过体测的应聘人员按照本人“准考证”上笔试参考时间分别于3月12日、13日在交警四分局(成都市三环路羊犀立交外侧蜀西环街街口右侧)进行笔试、心理测评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比例)。心理测评和笔试同步进行,心理测评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于3月14日在成都市公安局通管理局官方网站(www.cdjg.gov.cn)和成都交警微信公众号、“蓉e行”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划定体检入围名单,并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不作为依据。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1.政审考察要求
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若政审考察不合格,不予招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背景信息核查
对应聘人员背景信息进行审查,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它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八)入职岗前培训
应聘人员入职岗前培训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政审考察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为全封闭式培训,原则上不予请假。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政审考察、培训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8)86406817 86406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