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及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文员、辅警。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文员:3名;辅警:男性2名,女性2名(男女生职位分别排名),共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文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辅警: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公告发布当日);
(三)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
(四)学历及专业要求
1.文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全日制大专学历, 专业不限。
2.辅警:高中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五)辅警招录对象
①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
②男性身高1.72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同等条件下警校毕业或退役军人优先聘用。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或有违法劣迹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4-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411办公室。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毕业证、退伍证(报考辅警的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和照片电子版。
5.资格审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文员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辅警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面试。
1.文员笔试。(占总成绩的60%即60分)
(1)时间:2019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2)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内容:公共知识、政策理论、法律法规、文字写作。
(4)笔试加分:个人撰写文稿、调研文章等材料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或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笔试折合后,按照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按最高标准加分;笔试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辅警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50%即50分)。
(1)时间:2019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
(2)地点:见准考证。
(3)测试标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共三项:①10米x4往返跑,男子≤13.1秒,女子≤14.1秒;②纵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③男性:1000米跑,≤4分25秒,女性:800米跑,≤4分20秒,分值计算:①10米x4往返跑、②纵跳摸高达到规定标准各评定为10分,1000米跑(800米跑)达到规定标准评定为18分,用时每减少1秒,增加0.2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
3.面试。
以下关于面试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文员及辅警,其中文员职位面试占总成绩的40%即40分,辅警职位面试占总成绩的50%即50分。
(1) 时间: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
上午14:00-17:00。
(2)地点: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3)面试比例
①文员: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
②辅警:在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若报考人员不足1:3,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
(4)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且考生愿意服从单位岗位安排的,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成绩
1.时间:2019年3月11日(星期一)公布考试成绩;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公布考试总成绩。
2.地点: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文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辅警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内月工资2500元(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部分),年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评情况发放。今后,随着在院工作年限的增加,将逐步提高工资待遇。
(三)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四)单位机关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食价格与在编干警执行相同标准。
(五)聘用人员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健康体检等福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文员及辅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833—2429493
咨询电话:0833—2429486
本公告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监督。
特别提醒:《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公开招聘文员及辅警的公告》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下一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电话通知至本人。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