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一)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勤务辅警32名(其中男性29名、女性3名);
(二)市监管三所勤务辅警4名,限男性;
(三)交通警察支队勤务辅警20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2名);交通警察支队文职辅警6名,男女不限;
(四)市公安局文职辅警4名(其中文秘岗位3名,限男性;心理健康辅导岗位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年龄18周岁-35周岁(1983年5月3日至2000年5月2日期间出生);
4.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查询);应聘勤务辅警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
5.应聘特巡警支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其他岗位的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应聘心理健康辅导岗位必须拥有心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心理学资格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型端正,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明显身理缺陷及特征。
(二)禁止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目前正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或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全日制公安或司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聘用。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城南朝阳大道一段83号(广安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大厅);
3、报名资料:自行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按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档(含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退伍证复印件各一份,2寸证件照2张(白色背景))交至报名地点。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二)综合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各按30%,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以公安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为主,无指定用书。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四)确定招聘对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招聘对象并进行政审考察;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广安市公安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826-2396356(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咨询电话: 0826-2396336(广安市公安局人事处)
广安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