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驾驶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3、遵纪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须持有A2及以上驾照,有10年以上中大型客车驾驶经历。
5、限男性,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5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上午9时至2018年12月19日下午5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2811193。联系人:杨辉。
3、考试:招聘采用资格审查、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资格审查20分,技能测试8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40分的自动淘汰。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具有驾驶教练证书、A1驾照持有者依次优先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州法院招聘驾驶员的性质及管理
1、招聘驾驶员属于编外人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招聘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聘任。
3、新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州法院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活动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驾驶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