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仁和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screnhe.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1)。
二、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即1987年12月13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7.除上述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获得校级及以上一、二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
(2)获得校三好、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表彰1次以上;
(3)大学期间担任学院及以上学生干部;
(4)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艺、体育竞赛获校级一、二等奖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3日—2018年12月26日的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及招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在前一招聘地点已经招聘满额的岗位在下一招聘地点不再招聘。
2.报名方式及材料准备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工作组赴上述高校组织现场招聘,具体报名时间及地点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告。考生需提供的材料:(1)《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1份(张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在校期间全部课程目录及成绩或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复印件);(4)相应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复印件;⑸个人自荐材料。请应聘者将以上要求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
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查内容主要为举止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及特长能力和基本素质等方面。同时对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攀枝花市仁和区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 通过直接考核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仁和区最低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调离仁和区。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监督。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考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考聘工作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0812—2900790(攀枝花市仁和区监察委)
咨询电话:0812-3895020、3895021(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师培股)、0812—2910192(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攀枝花市仁和区教育体育局、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情况表.docx
附件2.攀枝花市仁和区2018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表.docx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