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兴文县纪委办公室拟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兴文县纪委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遵守组织纪律,保密意识强,中共党员优先;
2.大专以上文化,熟悉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有较好的写作能力,有一定的办公室工作经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品德优良,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适当延长)。
2.报名地点:中共兴文县纪委办公室(402室)。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招聘岗位数和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则重新发布招聘公告进行公开招聘。
(二)考试及分值比例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笔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写作能力,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县纪委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将在县纪委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笔试、面试均通过的人员,由中共兴文县纪委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兴文县纪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县纪委单位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1.临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试用期3个月,经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2.聘用期间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联系人:胡桂玲,咨询电话0831-8822117
中共兴文县纪委办公室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