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34名,派遣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同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川南人才网和泸州公安交警公众信息网www.sclzjj.gov.cn上同步发布):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辅警34名。其中:文职辅警职位为窗口服务岗位共15名,勤务辅警职位为辅助勤务岗位共19名。具体招聘职位和名额见《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辅警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根据《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要求,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6.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年龄条件。
7.具有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
8.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公安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退伍军人或者具有驾驶技能的优先考虑,其中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
2.文职辅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勤务辅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因违反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劝退的。
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8.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工资薪酬
每月到手工资(含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不低于2000元,不含层级工资及其他补助等。
(二)福利待遇
1.“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统一缴存。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从辅警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2.享受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其他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上班时间(公休日不报名)。
2.报名地点: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监科306室(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的相关程序。(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条件选择所报考岗位。(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吋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3张;(2)本人简历(全日制学校毕业至今的工作简历);(3)报名者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报名者自行网上下载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招聘报名表并完善报名表相关信息证明原件;(5)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和泸州市公安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测评)和面试。
1.笔试(测评)
笔试(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1)报考文职辅警的人员参加笔试。
考试范围为公文写作和新闻稿件写作,考试方式为笔试。
(2)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方式为现场测评。
2.面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面试。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3.成绩运用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测评)40%和面试60%折算计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退役士兵及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仍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体检工作由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
身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对应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泸州公安交警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签约试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全部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交警支队、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和辅警管理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除本公告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川南人才网上发布外,其它涉及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泸州公安交警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招聘咨询、报名联系电话: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监科 0830—2507161
监督举报电话:
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0830—3199141
泸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0830—3199682
特此公告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
1、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辅警职位表.docx (0)
2、 20181017-交警支队辅警招聘报名表.doc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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