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5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动态选聘5名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作为党建工作指导员孵化对象,采取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进行聘用,并在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非公经济组织党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园区党工委等单位基层党建股室学习孵化。聘期内随时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推荐,作为专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叙永县叙永镇新区富丽大厦六楼),联系电话:0830-6233277;
4.报名要求: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由叙永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3份;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其中3张贴报名表);
5.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的,提供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电话通知其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计划。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和叙永县党建网(http://222.87.35.158/)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工作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叙永县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栏(http://www.xuyong.gov.cn/)和叙永县党建网(http://222.87.35.158/)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与孵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先在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孵化,表现优秀的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随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经双向选择,孵化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与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即终止;若三年聘期结束还未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用人合同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二)聘用的孵化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孵化人员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在用人单位享受同职级生产经营及党务人员同等待遇保障。
(三)按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孵化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聘用的孵化人员与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干部接受同等教育管理,在孵化期间休假和探亲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参加各类公招考试不受限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中共叙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中共叙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公告由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