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招信息 > 2018年南充营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驾驶人员2人的公告

2018年南充营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驾驶人员2人的公告

2018-10-09来源:本站采编

为保障我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用车需求,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驾驶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营山户籍且完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性质
 
所招聘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制用工性质,属单位自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四、主要职责
 
1.服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筹调度使用管理,完成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用车及其他任务。
 
2.保证车辆安全出行。
 
3.节俭车辆费用,服务好各用车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7日以后至1988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
 
(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及以上,驾龄5年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司勤岗位限制的相关缺陷;
 
(五)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良好驾驶习惯,无酒驾、醉驾、毒驾记录;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记分周期内未出现扣满分12分的情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六、招聘
 
招聘工作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营山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营山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营山县正西街48号)。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以上材料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2)原有工作单位的需原单位出具在司勤岗位工作的经历、时间证明。
 
(3)参加招聘的人员报名时应首先填写报名表,并提交其他报名材料供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人员紧缺达不到3:1的可放宽到2: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件资料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领取《技能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技能考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考试科目为驾驶员考试科目二(场地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考试序号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技能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3.成绩计算。技能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排位情况。
 
七、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次体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如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事项由营山县安全监管局通知。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政审
 
营山县安全监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报考相关条件、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按规定与营山县安全监管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
 
十一、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坐班制统一管理。
 
(二)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为“底薪(每月1600元)+出勤补助”组成。
 
(三)签订劳务合同后,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按政策规定缴纳。
 
    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或聘用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方式:详情请咨询营山县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0817-8221323。
 
营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9日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