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室技防能力建设,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监控室工作员。主要职责为负责保卫科监控室技防工作,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良好);
2.热爱本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
3.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公民;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牵头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报名者须上传招聘人员简历表(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至办公专用邮箱(161382905@QQ.COM)。
(二)审核和面试
面试方式为面谈和实际操作。面谈时间和地点由审核通过统一通知。面试时,需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2.体检
(1)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聘用及待遇
1.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根据2017年2月《关于调整聘用人员工资和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方案》文件精神享受相关福利待遇,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2.受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市政府办公室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五、解释与咨询
1.报名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2.本通告由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电话:2339033 1308655055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