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负责协助区公安分局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只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0日以后,2000年9月10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中)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报考人员身高需1.7米及以上,体重不低于55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下列人员优先聘用:
1.优先党员;
2.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公安院校毕业生;
6.具有某些特定方面特长。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上正街107号公安分局2楼203室)。
2.报名所需资料。①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②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退役军人的证明材料;④近期一寸证件照3张。报名表信息填报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参加了此次考试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当场领取本人体能测试《准考证》。未领取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测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分为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其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见附件2)实施。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
4.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为党员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同等层次的全日制优先。
2.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http://www.zgn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般三至五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员身份及待遇。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工资等待遇按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执行,同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六、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文考、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南溪门户网公布(http://www.zgnx.gov.cn/),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以及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南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罗警官 0831-8766009,13909093110,
赵警官 13990991980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