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派驻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和派驻单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屏山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屏山县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院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为屏山县卫生计生局政工股(屏山县行政中心B栋10楼1005号)。
(三)所需资料:报考者应携带本人《屏山县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有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职称资格证者,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约定和说明事项
1.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年龄为40周岁的,是指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4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3.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
考核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技能测试内容为病案分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见附件3)。
五、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以职称、执业资格、学历的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县卫生计生局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察。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空缺名额,报县人社局同意后,可按照考核成绩分别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有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助理医师)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低于8万元,不足8万元部分,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特岗全科医生(执业医师)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低于9万元,不足9万元部分,年终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0026。
九、相关咨询电话
屏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1-5720085
2018年屏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表x.doc
2018年屏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报名登记表x.doc
2018年屏山县公开考核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技能测试方案x.doc
屏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