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到城区学校小学、初中岗位任教教师共65名。城区高中学校学科教师、幼儿园教师选聘根据需要另行公告。
具体选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平昌县2018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表》。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同意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选聘岗位。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教师资格条件
报考初中岗位教师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其他岗位教师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学科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本县农村学校教学经历,且所任教学科和学段与选聘岗位学科和学段必须一致(音体美、信息技术学科教师不分学段)。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4.城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二)下午18:00止(每天8:30至18:00)。
(三)报名地点
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将即时取消选聘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报考者须承诺“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岗位, 3年内不申请调动”,同时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现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所在学校出具的农村学校教学经历(必须注明农村学校任教起止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书面证明材料(校长、教导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6)可以用于加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资格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费的报考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1.参加人员:报考初中岗位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笔试时间:2018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者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初中岗位学科按高考、中考要求命题,各占50%;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按中考要求命题。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8年8月24日在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5.查分:报考者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10:00至12:00到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在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1)报考音体美、信息技术岗位学科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报考后即领取面试通知书;
(2)报考初中岗位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学科人员,根据岗位学科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的岗位,有笔试成绩的报考者均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在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时间:2018年8月25日上午8:00开始面试。
3.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公告。
4.面试内容:面试采取抽签说课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与面试岗位学科一致,内容来自教材。重点考核教师基本素养、所面试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用现场评分方式进行。考生在抽取说课内容后,有30分钟的备课时间,说课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
1.音体美、信息技术岗位学科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面试成绩+ 加分。
2.初中岗位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学科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 + 专业科目面试成绩×50% + 加分。
六、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加分(以文件、证书或简报原件为依据):
(一) 2013年9月1日以后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表扬(同级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扬视同)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满意教师、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分别加2.5、2、1.5、1分;
(二) 2013年9月1日以后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扬的,分别加2、1.5、1、0.5分;
(三)2013年9月1日以后获国家、省、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级教育学会、教科所、电教、教仪机构视同)组织的现场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每次分别加2.5、2、1、0.5分,获二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5、1、0.4、0.2分;
(四)省、市、县特级教师(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分别加1、0.4、0.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递交本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及资格审查组现场审查并确认加分分值。不按规定递交加分材料或逾期递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同一年度相同项目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不同年度相同项目加分可累计加分,不同年度不同项目加分按规定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七、选岗
依据选聘岗位及人数,按照岗位学科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选岗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人员,若仍相同则全日制学历优先确定选岗人员(最后一名按上述办法仍并列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选岗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26日上午在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布,选岗时间在2018年8月26日下午15:00。
参加选岗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学科岗位学校,因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
八、缴费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50元收费,面试按每人每科80元收费。
九、考核考察
县教科体局与用人学校联合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选聘人员于2018年8月27日至30日在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干部群众若有情况反映,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到设岗学校竞聘上岗,确定岗位等级和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工作纪律
严格公开选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不得循私舞弊。报考者必须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等依据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选聘资格,除按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三年内不得参加农村教师进城考试。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0827—6222816
附件:
1.平昌县2018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表
2.公开选聘报考信息确认表
3.农村学校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