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民人事字〔2017〕3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西南民族大学主页:www.swun.edu.cn。
二、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民族教育事业。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主要范围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以及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贡献并经学校认定的人才。其中青年项目的自然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二级、三级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级“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级教学名师,年龄50周岁以下。
(六)具有“四青”人才计划入选条件的优秀人才,或毕业于ESI学科排名前1%学科的高校的博士或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七)近五年主持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项目的教授(博士)/副教授(博士);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级“千人计划”青年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中业绩条件特别突出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计划级待遇(见附表)
五、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后,接受报名联系。
2.学校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洽谈待遇及工作条件等。
3.学校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对拟引进人员报国家民委审批。
5.签订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相关咨询及资料传递请与西南民族大学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6-028-85522070 85522064
电子邮箱:zzrsb@swun.cn
特此公告。
西南民族大学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