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2016年广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中医药管理局、广元市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广元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广卫发【2016】255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5名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共5名,岗位设在利州区中医医院,将分别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属于非常设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
5.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报名。(地址:利州区东坝博文街68号)。
请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和《2018年利州区考核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要求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2018年利州区考核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表》,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由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招聘方案将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招聘方案由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8年6月21日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成绩相同,将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应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手续办理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4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聘用到有编制岗位空缺的公立医疗机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利州区中医院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招聘过程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未尽事宜,由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213034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83058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利州区纪委监察委:3267755
2018年四川省考排名咨询群:58106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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