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职位及人数
集团公司财务总监1名、财务经理1名、主办会计1名。
二、薪酬待遇及工作地点
财务总监:参照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标准
财务经理: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正职标准
主办会计:参照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副职标准
工作地点:泸州市叙永县
三、选聘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条件
1.财务总监:大专及以上学历, 35-50周岁,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具备10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且担任中小型以上企业财务经理5年或集团公司财务总监3年以上。
2.财务经理:大专及以上学历, 30-40周岁,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且担任小型及以上企业财务经理1年或主办会计3年以上。
3.主办会计:大专及以上学历, 25-40周岁,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且担任小型及以上企业主办会计1年以上。
4.以上职位应聘人员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具备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应急工作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选聘工作按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 -公示-录用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4日-5月31日(周末照常)
2.报名地点
四川叙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叙永县杨武坊惠绅商厦三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选聘报名信息表》一份(附件1)。
(2)身份证、毕业证书(附学信网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相应专业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5)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针对应聘人员工作经验、语言表达、政治思想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四)体检
1.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
叙兴集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根据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若公示期满仍有空额,由叙兴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递补。
(七)公示
叙兴集团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举报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即与叙兴集团办理录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前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时间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八)录用
面试、体检、政审并经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试用且不予录用;试用期满经叙兴集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前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叙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淡焱 联系电话: 13079116128 )
四川叙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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