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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贡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关于招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26人的公告

2018-05-21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聘用岗位及数量
 
(一)聘用单位:大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二)聘用岗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
 
(三)聘用数量:26人。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自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本人户籍在自贡市辖区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家承认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过征收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里素质,无肢体功能障碍,身体、身心健康,无纹身,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
 
2.有重大民事纠纷未完结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从事有兼职职业,不能保障招聘后正常履职的;
 
7.在校读书的学生。
 
三、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两个月),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四、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由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组织实施。按报考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合格分数70分)依次等额确定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5日(每天9:00--17:00)。
 
2.报名地址:大安区棚改办6楼6-8室(原29中学校,电话:0813-5528890)。
 
(二)资格审核
 
1.填报信息:报考者将《大安区2018年招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下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张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2.资格审查:报考者本人持《大安区2018年招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到大安区棚改办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3.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4.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1.考试科目:本次考试为面试,总成绩100分。
 
2.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报考者在参考期间(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聘岗位及拟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在指定医院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按体检医院收取为准,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同时对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由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七)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单位与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工资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工资薪酬为230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二)招聘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购买五险一金等法定保险。
 
(三)加班(值班)补贴、差旅费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按照区上相关规定执行。
 
(四)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招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大安区纪委监察委0813—12388)。
 
十四、咨询电话:
 
大安区棚改办:0813-5528890  
 
十五、本公告由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大安区2018年招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大安区城乡住房保障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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