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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乐山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8-04-23来源:本站采编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省在乐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36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机关工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乐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并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且2018年4月15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技术工人。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36号)要求,确定2018年机关工考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核考评科目和工种
 
2018年度机关工考包括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下简称“实操考核”)两个科目。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涉及24个行业104个工种(详见附件2)。其中汽车驾驶员、公路养护工、农艺工、渠道维护工、中式烹调师、电工、绿化工、仓库保管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公共服务岗位工等10个大工种技术业务理论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科目考试(含公共服务岗位工、经济服务岗位工实操考核)。
 
    技术等级考核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进行对岗报考。
 
三、工作进度安排
 
        具体进度安排为:4月上旬,部署工作;4月 15日至5月10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2日—8月30日组织全省统一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其中,6月2—3日,全省统一笔试科目考试;9月,公布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成绩。
 
四、报名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参加机关工考人员应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应破格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初审。报考者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综合考虑,制定专人负责登录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相应等级岗位空缺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对报考者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避免考生因考(评)上一级技术等级不能被聘用而引发矛盾。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单位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技术等级考核。
 
(三)网上报名。初审合格后,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登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www.scpxjd.com)(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网站”),按网络提示提交每个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打印《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审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报名表》规定的位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复审。经单位审查合格后,由单位指定专人持加盖公章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资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报名手续。区县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初审后将报名资料报区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区县人社局资格复审后将《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汇总表》(附件4)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考办。
 
(五)缴费确认。复审合格人员在确认报名资格时需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费已并入职业技能鉴定费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有关问题的函》(川财综〔2017〕2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打印准考证
 
统一笔试科目的准考证由各单位于考前15个工作日内,凭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www.scpxjd.com)网站,按系统提示要求统一打印。
 
实操考核和非统一笔试科目的理论考试准考证,由各考点按照相关考务工作要求组织编排、打印,考试前发给考生。
 
五、考前培训
 
报考人员在确认考试资格后,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点组织。组织实施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教材选购由市工考办负责。
 
六、证书管理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领,并及时发放给考评合格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考聘分离
 
坚持考聘分离的原则,聘任(用)工作由报考者所在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获得《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被聘任(用)次月起,由所在单位按所聘任(用)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二)坚持培训自愿
 
考前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报考人员接受培训,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购买教材、资料等。
 
(三)规范考核工种
 
报考者须根据所从事工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种分类目录》(见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进行对岗报考。《目录》中取消的工种,可以套入相近工种报考。不得将未列入目录的工种纳入考核范围或自行增设等级进行考核。
 
(四)严格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凡在本年度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结束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技术工人,不得组织参加培训和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必须符合《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见附件1)的规定。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种分类目录
 
3.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4.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情况汇总表
 
5.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业务培训教材需求汇总表
 
                      
   附件点击查看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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