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岗位警务辅助人员33名(限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
(三)应聘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0周岁(即在1988年4月19日至2000年4月19日之间出生);
(四)身高1.75米及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六)应聘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管理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人选、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0日每天8:30-12:00、15:00-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仁和街10号,分局门口小二楼见指引牌),联系电话:0812—2908529。
3.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报名表(报名者可直接从附件下载或现场填报),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技术资格证书,一寸免冠近照1张,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仁和区公安分局政工科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后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应聘者对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报名时将发放复习资料)。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0名确定为参加面试的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参加笔试不足40人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未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按照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确定。体能测试内容为: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测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淘汰。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在体测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由仁和区公安分局政工科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或政审存疑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予录用。
(六)确定人选
考察政审后,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选。总分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优先录用下列人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摩托车驾驶证和汽车驾驶证人员、仁和区户籍人口。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仁和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平安仁和”微信公众号和仁和区公安信息网(公安内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未通过岗前培训考核的人员,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对通过岗前培训的人员予以聘用。聘用期间,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
本通告由仁和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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