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泸定县对外开放投资促进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四川省招聘投资促进专业人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投资促进专业人才8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5名。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四川省招聘(2018年3月31日前户籍在四川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2018年3月31日前户籍在四川省。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0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30日以后至1998年4月30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6、学历及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为农业类、林业类、旅游类、环保类、经济类、规划类等。
7、应聘人员学历及所学专业均以毕业证书原件(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5)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现场报名
此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 日至3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泸定县田坝新城政务中心三楼)。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双面打印的《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公开招聘投资促进专业人才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由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
(4)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当场进行身高测量,不合格者不予报名,合格者方可报名。
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作组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工作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4月2 日上班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 考试
1.考试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面试;
2.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语言表达、协调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等。
3.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考生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相加即为考生最终总成绩。
考生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庚即在泸定县城区公告栏公示。
4.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由工作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进入体检最后两名考试成绩相同,则由招聘组安排对该两名考生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 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标准:拟聘用人员由招聘组统一组织在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考察
公示:体检合格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聘用人员的职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足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工作组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对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的事项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不宜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不宜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和考察合格人员,与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下属中小企业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中小企业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人员的性质和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属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下属中小企业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临聘人员。
(二)新聘用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聘期3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3年聘用期满后,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合法自愿原则,可再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招聘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聘用人员待遇及其它
(一)招聘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2500元/月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2800元/月的工资标准执行,由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考核合格后发放。
(二)由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为聘用人员办理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招聘的投资促进专业人才个人和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泸定县纪委派驻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纪检组:0836-3127868;
泸定县纪委派驻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3122632。
政策咨询电话:
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0836-3127868;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0836-3126636
泸定县商务经信和投资促进局
泸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