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州政府目督办)面向全州公开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工作人员岗位2名、会计岗位1名。
二、考调对象
1.全州范围符合考调条件的副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2.驻村第一书记可以参加考调,但考调后要继续担任第一书记至任期结束。
三、考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在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其中,报考会计岗位的还应具备3年及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且目前在会计岗位工作。
4.政治坚定,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身体健康。
7.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由州委州政府目督办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集体研究决定、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调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16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西昌市三岔口南路88号州委综合楼三楼308室。
(三)资格审查。县市考生经所在单位(州级机关考生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所在县市组织部门同意并在《州委州政府目督办2018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附以下材料: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州委州政府目督办2018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贴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5.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6.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7.报考会计岗位的,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及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历,且目前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书面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8.根据考调岗位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9.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2018年3月26日上班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州委州政府目督办综合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
(五)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参加考调人员携带相关报考材料到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名额达不到5:1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名额。其中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若报考该岗位人员符合另一岗位报考条件,且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调整至另一岗位参加考试。
(六)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①笔试科目
办公室工作人员:政策理论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会计:财务基本知识、公文处理与写作,卷面满分100分。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3月28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③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
①笔试结束后,由州委州政府目督办按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②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七)考察。面试结束后,州委州政府目督办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4名考察人选(差额1名),由州委州政府目督办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室务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试用。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十)集体讨论决定。试用期满后,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室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如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或试用期间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试用资格,并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或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十一)公示。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州委州委州政府目督办对拟正式考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送组织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该考调职位空缺(或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十二)调动。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保留原职级。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本公告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各阶段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试用、公示各环节出现缺额需要递补的只递补一次。
本公告由州委州政府目督办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州委州政府目督办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34—3865256(州委州政府目督办综合科)
监督电话:0834—3865879;0834—3282790(州纪委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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