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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司法所工作人员1人的公告

2018-03-0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前锋区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1名(广安经开区管理)。
 
 
二、遴选范围
 
 
全省在编在岗的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法学类相关专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需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并经本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23日(工作时间内,非工作时间确需报名者请提前联系,联系人:张川华,电话18090508590)。报名时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2.报名地点:广安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地址:广安经开区管委会406室。联系电话:0826-2877785。联系人:张川华。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的《广安经开区公开遴选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2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本次遴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笔试成绩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准考证领取、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等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名额的比例为1:1。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实际遴选职位名额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877785
 
 
监督电话:0826—2333468
 
 
(八)本公告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安经开区公开遴选司法所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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