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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1名,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临聘人员性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管理。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二)年龄在20至36周岁(1982年2月1日—1998年2月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四)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自愿从事工会财务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及工作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的;2.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4.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6.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女士,咨询电话:0830—4280352。
(三)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户口簿或社区常住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填写《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2018年招聘社会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定后可放宽到2:1。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财经方面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测试等,共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一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2.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由区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一并进行体检,最后按照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xi.gov.cn)上公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总工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顺序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30-8552808)。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基本待遇:参照区总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标准确定。
(三)保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九、其他说明
(一)此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负责解释。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总工会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