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干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凉山州旅发委拟于近期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适用。
二、考调职位及名额
考调名额:2名
考调职位:工作人员
三、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全州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从事2年及以上旅游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5.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6.身体健康。
7.驻村第一书记参加考调的,仍要继续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直至任期结束。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有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镇党政正职暂不参加。
3.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告方式。
考调公告和成绩在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经工作单位同意,携带相关手续到州旅发委人事科报名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间拟定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0日。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①《凉山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三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③1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三张;④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⑤《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编制卡复印件(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三份;⑥从事旅游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三份。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5: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州人社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削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1.笔试。
笔试科目:旅游综合知识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领取准考证:2018年1月31日工作时间内,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州旅发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2月 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按照考调岗位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差额1名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再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及内容由州旅发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布(以下若进行递补的均按此程序进行)。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差额1名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六)公示
确定拟考调人员名单在凉山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示。
(七)试用
按照考调名额等额进入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以考察人岗适应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州旅发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正式考调人员名单。
(八)递补
以上各环节,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每环节仅递补一次。
(九)调动
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考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考试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选拔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六、本公告由考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2170199
监督电话:0834—217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