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凉山州贸易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招聘名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详细情况见《凉山州贸易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与《岗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相应后果自负。
4. 在编在职人员(2018年1月19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等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 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1月19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月19日起至1月25日17:00时止。
(二)报名地点:
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七号凉山州政务服务中心内(615室)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人事科。
(三)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1)《凉山州贸易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贴上同底彩色证件照片);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政策性加分材料;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携带二代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笔试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低于3:1的,则削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削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网上公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地点:
笔试成绩及面试相关事宜祥见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网站。
(二)面试: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按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公布。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
由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九、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体检、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州人社局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本次招聘公告在凉山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szpta.gov.cn/index.html)和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swtcj.lsz.gov.cn/)发布,其余补充公告、调整公告、加分、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在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swtcj.lsz.gov.cn/)信息公开栏上公布、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要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2160621 18011080628(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4-3226902(凉山州纪委派驻凉山州发改委纪检组)
0834-2185032(凉山州商务投促局机关纪委)
十三、本简章由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凉山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