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60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实际居住地在自贡市;
2、男性,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退役军人优先;
5、高中及以上文化,会计算机操作;
6、上岗前必须具有E照或C1照驾驶资格;
7、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色盲,身高1.70米以上;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息记录;(3)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5)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笔试、面试、政审、体检、聘用。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自流井区丹阳街9号,普润城往南行约1.4公里)。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随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1份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一寸)。
4、报名电话:0813—4703114,联系人:邓修斌、周凡丁。
(二)笔试、面试
1、笔试部分(40分):
科目:基础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等。
2、面试部分(60分):
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按实际聘用人数取1:1.5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交流应变能力、对公安辅警工作的认识等,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在面试前另行通知。
(三)政审、体检
笔试面试人员按照分数按实际聘用人数从高到低,进入政审、体检环节。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到分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聘用
确定聘用人员,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六、待遇
(一)薪酬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核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二)分局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分局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者个人承担(分局从工资中代扣)。
七、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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