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7年自流井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一)招考范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招考对象:2017年12月26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考条件中对年龄和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考名额
自流井区漆树乡卫生院公开考核招聘人员2名,具体考核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
(一)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40—5:30)。
(二)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6办公室(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北大街288号,联系电话:0813-8658984)
(三)报名时需准备的材料:
1.《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和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缴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收取考核费。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15分钟。
(三)面试内容: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面试总成绩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等占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四)成绩公布:2017年12月31日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情况。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分数一样,通过加试一道专业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筹组织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八、公示
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考试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流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定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区招考主管机关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自流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自流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自流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按本公告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按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凡按川委办[2014]7号文件以考核方式招聘进入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自流井区漆树乡卫生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自流井区漆树乡卫生院。
(一)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8658984
自流井区漆树乡卫生院0813-3405033
(二)监督举报电话: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3-8208733
附件:
1、自流井区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
2、自贡市自流井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