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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凉山普格县两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定稿(2017年度)

2017-12-12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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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

普格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警和辅助书记员

(临时聘用人员)的公告

 

经县委、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州公开招聘 10 名法院司法辅警和12名检察院辅助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22名司法辅助人员,其中法院招聘10名司法辅警、检察院招聘12名辅助书记员,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户籍在凉山州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法院司法辅警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检察院辅助书记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本人愿意从事法院司法辅警或检察院辅助书记员工作,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吸毒或有吸毒史及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3)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其他不适应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以上情形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无违纪行为证明,报名时需提交。

五、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及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体能测试仅限司法辅警、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仅限辅助书记员)→笔试→面试→体检(尿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法院司法辅警报名地点(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检察院辅助书记员报名地点(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处)

3.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体能测试费每人50元(在报名时缴纳),笔试费每人50元(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

4.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相关招聘条件审定证明;近期(指近三个月)二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具有上述相关手续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后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答复。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报名需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体能测试地点:普格县中学校。每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于上午9:00准时统一在普格中学后山广场集合点名, 上午9:30仍未到达测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辅警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执行。其中两项达标为合格,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笔试。

男子组:

项 目

标 准

(25岁以下)

(25岁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2秒2及以内

13秒1及以内

1000米跑

4分05秒及以内

4分25秒及以内

100米跑

15秒5及以下

16秒4及以内

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25岁以下)

(25岁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3秒2及以内

14秒及以内

800米跑

4分及以内

4分20秒及以内

100米跑

18秒5及以下

19秒1及以内

2.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上午9:00。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地点:普格县检察院。每位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于上午9:00准时统一在普格县检察院集合点名, 上午9:30仍未到达测试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计算机操技能作测试。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的进入笔试(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3.体能测试及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张榜公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

(三)考试:

1.成绩计算方式

(1)司法辅警: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辅助书记员:

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2.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

(1)考试科目及范围

考试科目及比列:《公共基础知识》

(2)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考职位数之比不得低于2∶1。

3.领取准考证:

2017年12月21日14: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普格县人社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规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地点:

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

5.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

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测试内容:Word、Excel等办公操作软件,主要测试汉字录入和文档编辑,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的内容、准确的汉字数量和正确编辑进行评分

6.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7.公布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25日下午以张榜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笔试成绩,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12月 25日下午以张榜的方式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8.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法院司法辅警占总成绩的40%;检察院辅助书记员占总成绩30%)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比例及缴费: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面试比例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为2: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3.面试报到: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 2017年12月26日14:30至17:00执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县人社局办公室报到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 2017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12月28日下午以张榜的方式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2月28日,同类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报考检察院辅助书记员的优先录取文秘及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以张榜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

2017年 12月29日

    3.体检方式:

体检在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还需进行尿检。初次体(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尿)检结果通知三日内向县人社局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

(七)政审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对考生进行政审。

(八)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情况时可在10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对象。

(九)公示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与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及用人部门工作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聘用期满后,符合条件,可续聘。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对被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在试用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在聘用期间不服从聘用部门管理安排,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部门规章制度的;

4.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5.严重失职,对聘用部门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本人中途自动退出的;

7.有吸毒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连续旷工在1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日以上的;

9.无故离岗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0.未尽事宜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分配去向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

分配去向:由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如有不服从分配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工资待遇和协警待遇一致;按规定统一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普格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4773820

附件1:《普格县面向社会招聘司法辅警和辅助辅助书记员(临时聘用人员)考试岗位表》.xls

附件2:普格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辅警、辅助书记员(临时聘用)报名表.xls

本公告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人民检察院、普格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773007

县  人  民  检  察  院:0834-4773019

县  人   民   法    院:0834-4773821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格县人民检察院    普格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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