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4来源:本站采编
为满足税收信息化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国税发〔2011〕62号)精神,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补充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c-n-tax.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主要职能: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人数、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人数、对象和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5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面向全国招聘在报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港澳台学习的大学毕业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现役军人、委培(定向)毕业生、此次报名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报名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详见《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至1999年11月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软件设计师(原高级程序员)、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原系统分析员)、系统构架设计师〕的可放宽到35岁(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6)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近三年内考核结果有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0)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将于12月2日至12日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发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8日9∶00至12日18∶00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c-n-tax.gov.cn/TaxWeb/template.go?_template=201723)注册并填写真实信息,根据本人情况准确报考相应职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所填信息将作为资格初审的依据。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需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报名确认”按钮后,报名方为成功。
本次公招实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报名前对招聘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28-86655001)。资格初审不通过的,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向考生反馈理由。
每个报考人员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二)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12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请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15日,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的地点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大厅(成都市红星路四段3号)。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需注明档案存放地址、政治面貌、单位详细名称及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及专业知识技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另行公布。笔试成绩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
2.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本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未达1∶3比例的岗位,不进行调剂,组织该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全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如果该岗位无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另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果有考生放弃(需提交书面材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外派考官和国税系统考官7人组成,面试考官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主考官由我局持国家级考官证的考官担任。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时,对每个应聘人员的面试过程全程予以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材料留存至招聘人员试用期结束。
3.公布总成绩和确定体检名单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2日内,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果有考生放弃(需提交书面材料),在该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负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和现实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填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障事宜,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说明
(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028-86655001(开通时间:12月8日至12日9∶00-17∶00),监督电话:028-86734509。
附件:四川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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