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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公告

2017-11-28来源:本站采编

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公告
  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为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经营范围:对文化、旅游、教育、体育行业的投资;餐饮、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自由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体育场馆服务;电影、电视剧制作;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销售文体用品,酒店用品,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大型活动的组织服务;幼儿教育信息咨询;学生课外辅导服务;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媒体广告代理。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广纳各方英才,现面向社会选聘相关岗位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公司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附件一。
    二、选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推动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较突出。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4.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选聘程序
    选聘采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8日(双休日除外,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大楼1912室)
    网络报名邮箱:lzwljt@163.com
   (二)报名方式
    此次选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二)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相关任职文件,职称及各种资格证书;
    4.本人有效身份证;
    5.近期生活照1张、2寸彩色证件照2张;
    6.其他可以证明自身能力、工作业绩的材料等。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将现场报名所需证件及材料扫描,以电子文档压缩形式统一发至网络报名邮箱:lzwljt@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姓名”格式编写。
    (三)资格审查
    根据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
    采取网络报名的人员,根据公司通知携带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四)考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公司通知参加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及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按1:2的比例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
    考试合格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七)录用
    综合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选聘人员管理
    (一)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称职的,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提前3日通知本人结束试用期。
    1.在选聘过程中有(包括但不限于)编造或隐瞒证书证件、社会荣誉、履历、重大疾病、犯罪行为等情况者;
    2.有严重政治、经济问题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
    3.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4.明显达不到职位任职要求、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者;
    5.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二)合同首次聘期原则上为3年,聘期绩效考核达到要求者续签聘任合同。任期内或任期结束后未达到任职要求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参照泸州市国有企业薪酬标准,享受“五险一金”。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周末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报名时间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报名及简历情况,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如有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的情况,在选聘任何环节取消其选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事部(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大楼1912室),  联系人:刘老师 (0830)6660857、13982742881。

泸州市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 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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