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7年绵阳平武县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考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考聘7人) 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详询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htgwy01)或咨询省考面试备考群QQ515348183,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面试咨询热线:028-84400955。请根据自己的身份扫二维码加入公考微信群。群满可以加微信号:sc12306a(加后优先拉入公考群哟)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拟从我县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招聘 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平武政务网pingwu.my.gov.cn发布)。
一、招聘范围
平武县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在岗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报名。每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只可以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 23日-2017年10月25 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址:平武县东皋行政办公室新区3号A栋313室,电话:0816-8825391)。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平武县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直接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5.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复印件2份,现服务单位证明材料2份。
四、资格审查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需缴纳面试费80元。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核
(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二)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由考核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由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平武政务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综合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平武县政务网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人员执行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关规定。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乡镇事业单位从 "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招聘工作人员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平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