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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宜宾珙县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选调6人)
根据我县实际,经县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名额、范围
本次选调岗位共6个,详见附件《珙县2017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选调(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5.乡镇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在珙县乡镇服务未满5周年的。
6.县级部门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聘)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403216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单位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请写明:报考者在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时间、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当年招考公告时间。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报名的首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最大年龄40周岁,指截止此次报名的首日未满41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2.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时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交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选调(聘)办法
本次选调(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聘)。
(一)开考比例:选调(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为1:2。放宽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考调条件岗位报名,无其他符合条件报名岗位或放弃重新报名的,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缴费点退还笔试考务费。
(二)笔试:笔试内容详见附件《珙县2017年公开选调(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笔试总分100分,折合50%。
(三)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交面试费80元。
(六)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折合50%。
(七)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核采用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等对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由各考察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是否合格。
(八)递补: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珙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成绩、拟调(聘)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选调(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六、办理调动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选调(聘)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七、纪律要求
此次选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环节,严格人事纪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选调(聘)资格。
监督电话:0831-4085652、4011972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