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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剑阁县委组织部关于比选学校领导人员动议人选公告

2017-08-02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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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82快讯:

   为切实加强我县教育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推进学校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集中比选县委管理的学校领导人员动议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副校级领导动议人选13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动议人选产生范围

在县委管理的学校中公开比选

三、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一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6.报名职位对党龄有要求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且党龄3年以上;

7.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名情况的。

年龄、党龄、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7年7月31日。

四、比选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至8月7日。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联系电话:6600982  6600334  6600981(传真)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填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后,到县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带上干部档案专项审核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二)资格审查及调剂

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部务会审定。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比选过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比选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未达到比例的,依次递减或取消比选职位数量。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通知,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相应领导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学校领导人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面试

笔试后,按面试人数与比选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通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五)确定动议人选

根据总成绩排名情况,综合干部日常表现,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动议人选。

(六)公示

动议初步人选经过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动议使用的,按干部选任程序确定拟任人选或提名人选。

五、未尽事宜由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600982、6600334、6600981(传真)。监督电话:6600983、 6712380

特此公告

 

附:1.剑阁县2017年公开比选学校领导人员动议人选职位表

2.剑阁县2017年公开比选学校领导人员动议人选报名登记表

 

                     中共剑阁县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日

 

附件:关于集中比选学校领导人员动议人选的公告.docx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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