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6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年7月26快讯:
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考临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考临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名额、及性质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原件或院校证明),专业不限,建筑类、农学类专业优先。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8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8月7日),具有屏山县农村户籍,男性。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名额和性质
1.本次公开招考名额共21名。
岗位1:15个名额,其中,中都镇、书楼镇各2个名额,大乘镇、锦屏镇、屏山镇、龙华镇、富荣镇、龙溪乡、新市镇、太平乡、夏溪乡、屏边乡、清平乡各1个名额。报考该岗位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乡镇。
岗位2:6个名额,其中,县委办、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机关工委、县信访局、县扶贫移民局各1个名额。
2.本次公开招考的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一号楼三楼A0305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
咨询电话:0831-5700223
(二)报考者自愿报名,并须经户籍所在乡镇同意,请各乡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考临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明确报考岗位(岗位1、2)。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人选比例按1:3,未达到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四、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岗位1,根据报考乡镇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农学类、建筑类专业依次优先确定,专业类别相同的按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岗位2,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建筑类、农学类专业依次优先确定,专业类别相同的按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报考岗位1的考生聘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报考岗位2的考生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选岗,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道并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道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周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三年期满合同终止,进入人才市场自谋职业。
(三)薪酬待遇。本科学历3000元/月、大专学历2500元/月,按月发放。差旅费按规定执行,不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其它各类经费。
(四)社会保险。临聘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学历层次 |
工资标准(元/月)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0.6%) |
生育保险(0.5%) |
缴纳五险金额(元/月) |
余额(元/月) |
||||
单位负担(19%) |
个人负担(8%) |
单位负担(7%) |
个人负担(2%) |
单位负担(0.6%) |
个人负担(0.4%) |
单位负担 |
个人负担 |
|||||
本科 |
3000 |
570 |
240 |
210 |
60 |
18 |
12 |
18 |
15 |
831 |
312 |
2688 |
大专 |
2500 |
475 |
200 |
175 |
50 |
15 |
10 |
15 |
12.5 |
692.5 |
260 |
2240 |
(五)聘用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第二年可享受5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作待遇照发。
(六)合同期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它就业招考。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00221。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八、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屏山县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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