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导读】南溪区关于人民法院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你提供以下公告内容,更多详咨询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信息网微信(htgwy01)或咨询面试备考答疑QQ群604140891,我们将及时为你更新推送消息,公考面试咨询热线:028-84400955。请根据自己的身份扫二维码加入公考微信群。群满可以加微信号:sc12306a(加后优先拉入公考群哟)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年5月31最新快讯: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岗位为南溪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为机关临时聘用人员),选聘名额6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岗位表(附件一)。
二、选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与对象
南溪区范围内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所有临聘人员。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所有人员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吃苦耐劳精神。
3、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5、自愿接受临时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6、具有文艺、体育特长的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其他单位开除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10日。
2、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宜宾市南溪区政通路)。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等与职位相关的材料和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正面照片2张。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区人民法院进行相应岗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免收考务费。
6、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7、开考比例:原则上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比例应达到2:1,若达不到2:1开考比例的,按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调减选聘名额。
(二)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
1、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同等学历层次的,全日制优先;不同学历层次的,学历高者优先。由区法院自行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区法院自行组织综合考察。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参加本次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合格后,在南溪区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
(六)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
四、管理及待遇
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区法院负责管理,待遇为月工资1580元,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维护考试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831-3329152。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