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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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在省计委下达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内,1995-1999年入学时经仪陇县林业局推荐(度门镇、光华乡、柴井乡的学生入学时经南部县林业局推荐)的林业实践生,且学习期满获得有效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已通过考试、考聘为县内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至5月8日(星期一)结束,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仪陇县林业局三楼局办公室(仪陇县仁德街)。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本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
4.符合条件的考生超过报名时间未前来报名,或报名后未提供有效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1.档案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4月1日前清理时已提交档案资料且经过资料审查的考生不再提交)。
2.资料审查:在纪检监察的监督下,林业局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对新递交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仪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清理时已经过审查并公示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和公示)。
3.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员未按要求将档案资料递交仪陇县林业局,视为未报名,其责任自负。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只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林业技术岗位知识及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考试成绩。
5.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凡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人员名单体检前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4.体检地点:仪陇县林业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仪陇县林业局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考生聘用前再次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仪陇县林业局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2.办理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到缺编乡镇事业单位。拟聘人员30日(以公告时间为准)内不办理聘用手续、或办理了聘用手续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上班的(以聘用手续规定时间为准),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管理
本次属编制内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为一次性招聘。在报名、资料递交、笔试、体检、考察、聘用等任一环节因自身原因未参加的,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以后不再受理,其责任自负。
2.本公告要求的各种证件须在公告规定的取得时间内取得并实际持有。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资料作假(包括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资格。
5.本公告由仪陇县林业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仪陇县林业局:0817-8090696、6936682
监督电话:仪陇县监察局:0817-515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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