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条件
服务井研基层,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对长期扎根基层且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村“两委”任职条件。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
二、招聘岗位
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管理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14:00-17:00。
3.报名地点: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117号)。
4.报名时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5.资格审查和公示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井研人事人才网(www.
jyrsrc.cn)公布。
(二) 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井研人事人才网公布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逾期不参加考察或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初检、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四、公示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考核结果、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报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复,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井研人事人才网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张贴公布。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由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6年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六)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720357。
七、本公告由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和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33-3721699 县人社局:0833-3720780
附件: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2017年3月2日
附件: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
身份证号码 |
|
健康状况 |
|
|
|||||
籍贯 |
|
出生地 |
|
|
|||||
现户口所在地 |
|
政治面貌 |
|
|
|||||
入党(团)时间 |
|
毕业院校 |
|
|
|||||
毕业时间 |
|
毕业证书编号 |
|
|
|||||
所学学科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
|||
学位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签订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时间 |
|
|
|||
现工作所在地 |
|
现任职务 |
|
|
|||||
职称 |
|
拟聘岗位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
个人简历 |
|
|
|||||||
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
|
|
|||||||
个人特长 |
|
|
|||||||
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
|
|
|||||||
参加培 训情况 |
|
|
|||||||
奖惩情况 |
|
||||||||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
||||||||
主要工 作业绩 |
|
||||||||
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党(工)委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审核上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州)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意见
|
根据川组通[2016]103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