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8来源:本站采编
此次选调的报名、笔试与面试成绩公布及公示等相关工作,均将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宜宾市党政网及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廉洁宜宾”网上发布。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告的规定进行。
二、选调单位
本次选调单位宜宾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为宜宾市纪委监察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选调名额及岗位
在全市范围内采取考试考核方式选调宜宾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符合本选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保密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工作成绩较突出,群众公认,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表》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其他要求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9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它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
6.报考者不得报考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需明确报考岗位。
组织推荐报名:各县(区)纪委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和平时掌握情况,向市纪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不少于3名;各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商政工人事科室向市纪委积极推荐优秀人选,其中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委、市教育体育局向市纪委推荐下属事业单位优秀人选不少于2名,并于2017年3月9日前由推荐单位报市纪委组织部。
自荐报名:未经组织推荐的符合条件人选可自荐报名。报名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自荐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报名地点:宜宾市纪委组织部5楼508号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
所有报名人员填写《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盖章),同底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市纪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
3.费用:本次选调人员免收笔试费、面试费、体检费。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10日14:00——16:30在宜宾市纪委组织部5楼508室(宜宾市翠屏区都长街82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开考比例
考调计划与有效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1:5比例方可开考。如报名人数少,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对于取消选调岗位的报名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经本人同意,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宜宾市党政网公示。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写作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按考调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以一并进入)。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未参加笔试人员不进入面试程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组由市纪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办等人员组成。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为1:2。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相关信息。
(七)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干部考察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公示
拟选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九)试用和确定拟选用人选
对公示无异议人选,在宜宾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或市纪委监察局有关室(部)试用三个月,试用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选。
(十)办理调动
对研究确定的选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选调纪律要求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纪委、宜宾市监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23780)。
附件:1.宜宾市纪委监察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选调单位 |
拟聘岗位职务 |
岗位名称 |
选调名额 |
岗位编码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岗位要求 |
||||||
宜宾市干部廉洁教育中心 |
八级职员及以下 |
执纪审查场所管理人员 |
1 |
2017010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类 |
32周岁及以下 |
中共党员,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
|
宣传教育人员 |
1 |
20170102 |
不限 |
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宣传教育工作经历,熟悉新闻写作,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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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写作人员 |
4 |
20170103 |
不限 |
中共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文秘工作经历,文字写作能力强,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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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评价调查人员 |
1 |
20170104 |
不限 |
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有1年以上统计工作经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
|
中共宜宾市纪委 宾宾市监察局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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