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66号)文件精神,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疾控中心及部分乡镇中心卫生院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32名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
(一)对象
符合本次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16年11月2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罚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隆昌县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隆昌县政府公众信息、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 11月 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人社局事管股(锦林大厦六楼)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填写《隆昌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所需所有资格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年来,学习或工作中所获奖项的证书及有关资料。
(三)考核
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县人社局、卫计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县人社局、卫计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社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新聘用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公告由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隆昌县人社局:0832-3992583
隆昌县卫计局:0832-390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