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泸州市公园建设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泸州市公园建设服务中心、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泸州市房屋数据中心、泸州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名,泸州市公园建设服务中心2名,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1名,泸州市房屋数据中心1名,泸州市城市建设信息管理中心1名。(详见附件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9月9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咨询联系电话:0830-3195758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所需证书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审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围绕直接考核招聘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二)面试
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监察室和局属相应进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考核聘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直接考核聘用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