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安市纪委 广安市监察局
关于面向市级部门公开选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市委成立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市级部门公开选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职位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4名(正科级及以下)。
二、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广安市本级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
三、选调条件
1.参与选调人员必须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8月25日);
3.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4.原则上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A证、会计资格证及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及有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工作、政法工作经历1年以上(含1年)人员可放宽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25日之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2日。
2.报名地点:广安市纪委组织部。地址:市委办公大楼502室。
3.联系电话:0826-2166498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度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如实填写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个人档案中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学历学位、身份认定等资料及是否有处分记录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4日。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9月5日到市纪委组织部领取本人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9月6日。
2.开考比例:选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报考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职位。
3.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4日)
1.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在“安辑廉线”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2.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拟试用人员,并在“安辑廉线”和“广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顶岗试用3个月。
(七)调动
综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顶岗试用情况,经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广安市纪委 广安市监察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