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www.cprc.gov.cn翠屏人才网,www.ybrc.gov.cn三江人才网, www.ybpta.gov.cn宜宾人事考试网同时发布)。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荐报名、初审、考试、考核以及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公务员(参公人员)22名,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三、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国七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全国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附件);
4、翠屏区乡镇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满足已在翠屏区乡镇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最低服务年限已满);翠屏区纪检监察系统、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参加考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符合《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单位)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其他要求。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报考者不得报考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考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7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人:宋老师,电话:0831—8237649。
4、资格审查。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报名者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人员在公开考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1寸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 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据于2016年7月29日14:00—16:30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请考生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情况,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对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所有参考人员均进入面试。
总成绩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在翠屏区人才网、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1、面试对象纳入体检、考察范围,按照各职位考调人数等额进行(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联合考调单位研究是否调减考调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
2、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
(四)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后等额提出拟选用考调对象,并统一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选用资格。
(五)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用考调对象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选用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考生放弃等原因在各个环节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集中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考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举报。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上相关动态信息。
咨询电话:0831—8237649。
附件:1.2016年宜宾市翠屏区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职位表
2.2016年宜宾市翠屏区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公务员局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2016年宜宾市翠屏区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
单位名称 |
考调名额 |
职位名称 |
岗位编码 |
拟任职务 |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
备注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 |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1 |
财务人员 |
20160301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经济学门类、会计学、会计 |
40周岁及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近两年均从事财会工作。 |
|
3 |
法官助理 |
20160302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要求有曾在法院、检察院在职在编的工作经历。本岗位在艰苦边远基层法庭工作,较适合男性。 |
|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
1 |
书记员 |
20160303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女性,全市检察系统在职在编干警,曾经从事检察政治工作。 |
宜宾市范围 |
1 |
助理检察员 |
20160304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 |
全市法、检系统在职在编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C证及以上。 |
宜宾市范围 |
|
宜宾市翠屏区质监局 |
1 |
稽查大队队员 |
20160305 |
科员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40周岁及以下,曾从事质监稽查执法工作5周年及以上。 |
|
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工商所 |
1 |
乡镇工商所工作员 |
20160306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2周年。 |
|
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 |
4 |
乡镇司法助理员 |
20160307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 |
限男性,长期在基层远郊司法所工作,较为艰苦,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
|
2 |
乡镇司法助理员 |
20160308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宜宾市翠屏区投资促进局 |
1 |
投资促进股工作员 |
20160309 |
科员 |
本科学士及以上 |
经济类 |
|
参公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
1 |
会计 |
20160310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参公单位 |
1 |
执法大队队员 |
20160311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
宜宾市翠屏区社会保险局 |
2 |
工作员 |
20160312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
参公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1 |
工作员 |
20160313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1周年以上在区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的工作经历。 |
参公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就业促进局 |
1 |
工作员 |
20160314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限男性,从事失业保险基金稽核检查,需经常下乡,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
参公单位 |
宜宾市翠屏区市政园林局 |
1 |
工作员 |
20160315 |
科员 |
本科及以上 |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
|
参公单位 |
备注: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岗位编码20160301至20160308的职位:(1)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2)原为机关公务员,因工作需要调入参公事业单位的;(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选用规定考试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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