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8来源:本站采编
内江市城乡规划局 内江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内江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隶属于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各类规划的编制研究、技术评估、任务书拟定、成果审查等工作。为适应工作需求,满足单位发展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人数
考核招聘岗位:专业技术
招聘人数:1名。
二、考核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4.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规划管理、规划设计工作,能履行好岗位职责,专业知识扎实。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岗位条件
1.具有规划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对应的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三、考核招聘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公示、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和内江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6月1日下午6:00前(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内江市中区大同街25号五楼 联系电话0832-2025628)。
3.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填写考核招聘报名表。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负责。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自负。
(三)考核
由内江市城乡规划局成立考察组,从报名者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并由内江市城乡规划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内江市城乡规划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派驻内江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进行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25628
监督电话:(0832)2032576
内江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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