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6来源:本站采编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临时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下属眉山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二)经济学相关专业;
(三)30岁以下,有国民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
(四)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任何不良记录;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七)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时间:5月16日至5月20日
2.报名地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科工园二路1号楼210室),联系电话:(028)—38268171
3.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单位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无误和通讯畅通。
(三)考评考核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情况等额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正式确定录用人选,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168169
四、本公告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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