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5来源:本站采编
2016年郫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老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和《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郫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郫县教师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包括成人自考、电大、函授等学历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年龄: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六)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6年4月26日00:00至5月11日24:00(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2016年4月26日09:00至5月12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2016年4月26日00:00至5月12日24: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资格复审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遗失身份证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为应聘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 至160KB之间。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信息填报
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郫县教育局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表》1-2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更改报名信息,除招聘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6年6月3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4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5.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4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5月13日通过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6月3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上午(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4.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郫县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1号楼727室)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是否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相关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22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与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
3.往届生(包括成人自考、电大、函授等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推荐书。且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7.成人自考、电大、函授等学历人员和往届生提供个人档案保管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9.报考志愿者岗位的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相关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与递补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或人数,无法调减的,按《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结果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郫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动。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中共郫县纪委派驻郫县人社局纪检组:028-87825198
郫县教育局纪委:028-87931817
本公告由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郫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6559522(郫县人社局),028-87958571(郫县教育局)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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